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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社保政策,关于农村医保与生育津贴的报销关系,综合权威信息分析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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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缴纳要求
生育津贴需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缴费满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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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构成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支付,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
二、农村医保与生育津贴的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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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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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原新农合)是补充性医疗保障,主要用于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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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属于工资性补贴,与医疗费用报销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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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不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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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缴纳职工医保和农村医保,两者医疗费用需选择其中一种报销,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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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作为独立待遇,不受医疗费用报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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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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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职工医保 :若职工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农村医保,生育津贴仍可正常领取,但医疗费用需按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报销,剩余自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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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职工医保 :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无法领取,但可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获得补偿。
四、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生育保险为前提,与医疗费用报销渠道无关。
总结 :报了农村医保后,仍可领取生育津贴,但需注意职工医保与农村医保的费用报销不能重复。建议根据自身参保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