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生育津贴需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逾期可能失效,但特殊原因(如疫情)可书面说明后酌情处理。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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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与条件
职工或单位需在3年内向医保分中心提交申请,且用人单位需正常参保缴费。若单位因注销等原因未垫付津贴,职工本人可直接申请。 -
待遇终止情形
用人单位停缴社保后,职工及未就业配偶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但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仍可报销。 -
特殊情况处理
超期申请需提供书面说明(如疫情隔离),经审核后可能获准办理;若拨付失败,可申请将津贴转入个人账户。
提示:及时提交材料避免权益受损,灵活就业人员仅享医疗费用待遇,不包含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