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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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参加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城乡参保居民,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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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包括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等,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可获更高比例救助。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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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比例 (累计金额超过1.2万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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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3万元 :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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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10万元 :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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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 :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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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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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2025年统一调整为1.2万元,比原标准提高4000元。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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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需提供诊断书、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核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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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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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种重大疾病(如肝硬化)每年有2次申请机会,7种重大疾病(如白血病)每季度末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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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诊疗手册及病种申报材料,经定点医院初审、医保部门审核后,发放《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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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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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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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扣除5000元自付后)按30%比例救助,年最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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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白血病等长期病患者年最高救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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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湖北省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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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备案后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可能因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五、年度限额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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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超过部分不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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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对尿毒症、白血病等特定疾病患者,年最高救助2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湖北省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