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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政策,关于医保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补缴问题,结合最新政策及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一、补缴条件与对象
-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足25年
若男性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25年,女性未满20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补缴后需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且缴费基数按退休时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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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在退休前参保但缴费年限不足,可按现行缴费基数补缴至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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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人员 :2024年后新增了允许补缴的渠道,但需符合当地具体政策要求。
二、补缴方式与待遇
- 一次性补缴
补缴金额按退休时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 办理流程 :需提供退休证明、工资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
- 继续缴费至满年限
若选择继续按月缴费,需按现行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至满25年,期间医保待遇可正常享受。
三、注意事项
- 地区政策差异
浙江省内不同城市对缴费年限要求可能不同,例如福州、泉州等7个城市从未缴过医保的退休人员无法补缴,而其他地区可能允许补缴。
-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
- 补缴后待遇确认
补缴完成后,需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若补缴前已发生医疗费用,需自费结算。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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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退休 :若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不足,单位需承担补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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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补缴期间个人账户不计入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缴费基数的3.5%补记入个人账户。
浙江省医保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补缴政策已有所放宽,但需结合当地具体规定办理。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详细流程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