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天数规定如下: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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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基础产假为 98天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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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等)
在基础产假 98天 外增加 15天 ,总天数为 11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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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产假。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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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113天(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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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胞胎:128天(9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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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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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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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引产: 4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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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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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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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宫内节育器: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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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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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结扎: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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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复通手术: 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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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算
若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天数需 合并计算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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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基数 :按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低于职工月工资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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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通常与产假同步发放,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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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晚育产假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烟台延长60天至158天。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具体执行以职工所在单位及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