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怀孕后,单位需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生育保险备案:
一、备案时间要求
生育保险备案需在职工怀孕后 3个月内 完成,分娩后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办理。
二、备案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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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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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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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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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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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如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及存取款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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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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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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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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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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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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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单位开具的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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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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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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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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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当地医保服务平台(如“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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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也可通过“个人网厅”或“医保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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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填写生育登记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关联社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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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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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上述材料至参保地或居住地街道办劳动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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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后,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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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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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 :需提前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异地生育备案,生育后180个工作日内提交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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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补缴 :若材料不全,需在生育行为结束后90日内补齐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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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确保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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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需在产假满30天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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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通过以上步骤,单位可确保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