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各地政策,怀孕1个月的女性职工因人工流产无法申请生育津贴。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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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时间要求
生育津贴的申领需满足妊娠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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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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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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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且费用发生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1个月流产的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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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时长 :仅能享受15天产假(部分地区可能将流产假与婚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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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支付(如某地标准为400元/月,则津贴为80元/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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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流产证明等材料申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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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对津贴标准、产假时长有具体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泰州市为42天、蚌埠市为1.5个月等)。
怀孕1个月的女性职工因人工流产不符合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但可依法享受15天产假及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按项目定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