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最新医保政策规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
一、法定退休年龄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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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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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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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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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与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未达最低年限的待遇选择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时,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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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费 :按退休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补缴至最低年限,自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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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至最低年限,期间享受在职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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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居民医保 :按居民医保标准享受待遇
四、政策调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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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间 :烟台市计划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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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 :2025年底前退休但未达新年限的职工,需按新标准补缴至最低年限
注 :以上信息综合了烟台市医保局最新通知及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