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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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50元,第二次为650元,第三次为600元。
- 二级医院:分别为550元、450元和400元。
- 一级医院:分别为350元、250元和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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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
- 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
- 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