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政策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要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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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
- 参保人在成都市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5年,且15年间从未断缴。
- 注意:个体参保人员如果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生欠费,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欠费期间的保费不能补缴。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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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20年:
- 参保人在成都市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论中途是否断缴,所有缴纳的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成都市实际缴纳的年限之和满20年,即可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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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的影响: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规定年限,若停止缴纳医保,停止缴纳之月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 如果是单位在职职工,单位应当继续为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选择停保。
- 如果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一旦选择停保,停止缴纳之月起至达到退休年龄期间是没有医保保障的。
-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中止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选择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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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参保后的待遇等待期:
- 重新参保后,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也无法按规定报销。
总结提示:
- 成都医保政策要求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才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 中途断缴会影响连续缴费年限的计算,但累计缴费年限仍然有效。
- 为确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能够持续享受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员在未退休前不要轻易中断医保缴费。
- 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医保中断,应尽快重新参保并连续缴费,以减少对医保待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