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医保报销政策
-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起付线降低50%。转外地就医需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未办理的支付比例降低10%。
- 大病保险报销:居民医保目录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75%的比例报销,封顶线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 门诊统筹:甲类药品和全额支付的诊疗项目报销60%,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报销50%,年度200元/人封顶,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
- 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由县民政局向县医保局推送信息,县医保局按规定落实救助待遇。
平顺县医保报销政策详细解读:
一、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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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和支付比例:
- 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起付标准100元,补偿比例85%。
- 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县级起付线400元,补偿比例75%;省、市级内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70%。
- 一类收费标准(三级甲等):省、市级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60%;省外起付线1500元,补偿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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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二次住院及以后:起付线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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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地就医:需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未办理的支付比例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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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0%,15至59周岁封顶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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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50%,不设起付线。
二、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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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 医保目录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75%的比例报销,封顶线40万元。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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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超出封顶部分,大额补充保险按85%的比例报销,一年封顶线50万元。
三、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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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甲类药品和全额支付的诊疗项目报销60%,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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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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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年度200元/人,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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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县域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一家卫生院、一家卫生所就医,一年内不能变更。
四、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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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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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由县民政局向县医保局推送信息,县医保局按规定落实救助待遇。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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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到长治市以外地区住院,需办理异地住院转诊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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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等,需进行“生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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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一类病和二类病分别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支付方式。
通过以上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平顺县的医保报销政策。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