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重复缴费部分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重复缴费的退还,根据缴费主体和缴费时间不同,退费规则和流程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可退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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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
仅退回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并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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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
退回全部缴费额(含单位和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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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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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职工医保缴费的,次年可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缴费(扣除已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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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退休后重复缴费的,可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缴费(扣除已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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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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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部分地区适用)
- 通过当地税务部门或医保部门的线上平台提交申请,如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楚税通等,上传身份证、缴费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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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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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税务部门或医保窗口办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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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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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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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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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身份证、银行卡、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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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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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死亡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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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证明、困难人员证明(政策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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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效
- 一般需在次年1月31日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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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初期重复缴费,需联系居委会或医保部门申请退还代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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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需确保信息准确,避免因操作错误影响审核。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或税务部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