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关于职工医保退休年龄的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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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年满 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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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年满 55周岁 。
二、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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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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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纳满 3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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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需累计缴纳满 2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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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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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满足至少 15年 的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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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同样需满足至少 15年 的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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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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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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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朝阳市)对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累计年限,要求实际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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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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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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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年限,可继续缴费至满足要求,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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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通常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需继续缴费至满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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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退休年龄前补缴,需符合当地关于补缴的规定(如一次性补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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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退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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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性年龄要求为55周岁,女性为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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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满10年,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可申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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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及辽宁省医保局相关文件。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获取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