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生育津贴的申领无需职工个人主动申请,而是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并代发。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领主体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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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责任主体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需在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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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逾期超过12个月可能影响申领资格,需及时提交材料。
二、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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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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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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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记证、申报汇总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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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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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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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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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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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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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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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或“粤省事”APP,按指引填写个人信息、生育情况、社保缴纳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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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后等待社保部门审核(通常需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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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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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后由工作人员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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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现场审核后,津贴将发放至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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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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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无需职工个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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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按时转付,职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追缴。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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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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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确保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生育行为符合国家及珠海市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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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等特殊生育情况需提供额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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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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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材料不实可能导致津贴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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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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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流程,职工无需主动申请生育津贴,但需确保单位依法履行申报义务。若对流程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