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医保在合肥市医院的使用情况如下:
一、门诊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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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门诊
若参保人员在肥西县缴纳医保,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合肥市协议医药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慢性病相关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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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除市本级部分省市级医疗机构因系统接口问题暂不支持外,肥西县医保在合肥市其他医院门诊就医时均能报销,报销比例与本地参保人员一致。
二、住院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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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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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个人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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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个人承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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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 :个人承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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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满30年职工 :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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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合肥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超出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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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若在肥西县参保人员需到合肥市三级医院(如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就医,需提供异地就医证明,费用可按上述比例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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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肥西县已与合肥市67家医院(含精神病患者医院)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可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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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致性
肥西县社保政策与合肥市社保政策一致,医保待遇无本质差别,但生育保险仍按县级统筹执行。
肥西县医保在合肥市医院就医时,门诊和住院费用均可报销,具体比例和起付标准按合肥市医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