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规则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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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室、卫生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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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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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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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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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5000元/年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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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一级医院):85%,起付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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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医院):70%,起付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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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医院):55%,起付线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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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医院):50%,起付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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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 大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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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提高到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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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医院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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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医院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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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 异地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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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起付线不低于4000元,可报费用按不高于30%(或减去起付线后的剩余总费用按不高于20%)予以补偿,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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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计算起付线(最高1万元),其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可参照省内Ⅳ类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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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就医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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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报销比例为6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为50%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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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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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实际补偿金额计算方法:先计算住院总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剔除不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减去起付线后乘以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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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合农民及时了解最新的报销政策,合理选择医疗机构,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