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流产生育津贴的发放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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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 :包括计划内生育、流产(怀孕4个月以下)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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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要求 :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发生生育或流产。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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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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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以30天为日工资标准,按实际天数一次性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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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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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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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支付15-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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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如怀孕满4个月流产)通常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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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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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给个人 :生育津贴属于职工个人权益,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而非以现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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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单位存在欠费,需补缴后方可申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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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可同时申领,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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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支付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例如深圳等城市对流产假有明确天数规定。
职工流产生育津贴是 发给个人 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支付责任,且与医疗费用报销并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