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承担主体和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一、承担主体
-
已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需额外承担。
-
未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二、金额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则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
产假天数 :按国家或地方规定执行(如98天基本产假)。
三、发放规则
-
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
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差额部分归职工所有;
-
若低于产假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后再发放。
-
-
账务处理
- 公司先按产假工资标准垫付社会保险和个人应缴部分,收到生育津贴后进行结算。
四、特殊情况处理
-
用人单位缴费不足 :若单位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
跨年度计算 :无上年度工资数据时,以本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
以上规则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经济保障,同时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