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太原市医保二次报销的最新政策,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保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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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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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6种重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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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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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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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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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超过当地上半年人均收入的部分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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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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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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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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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医疗费用证明及第一次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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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负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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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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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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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比例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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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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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二次报销:对剩余医疗费用按70%比例报销(含门诊、住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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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自付1.8万元后,按60%-8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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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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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或出院后到医保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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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明细、医保报销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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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群体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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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工龄满15年以上的退休职工报销比例达80%,50年以上的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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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职工医保起付线为1300元,退休职工为13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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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转院患者报销比例降低5%。
五、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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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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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医保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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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户口簿(未成年人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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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出具的费用审核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年新出台的二次报销机制与原有城乡居民医保的衔接规定,旨在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