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现行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与产假天数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
基础产假 :98天(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地方奖励产假 :四川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基础产假基础上延长60天,总产假为 158天 (含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形)
二、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以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基数,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基数}}{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
计算范围 :仅覆盖98天基础产假, 不包含地方奖励的60天
-
待遇标准 :若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三、其他说明
-
护理假 :男方护理假20天,与生育假合并计算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育儿假 :子女三周岁以下夫妻每年累计享受10天育儿假,同样视为出勤
-
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德阳、宜宾等)可能将生育津贴计算至158天,但需符合晚婚晚育等条件
生育津贴按98天计算 ,剩余60天需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待遇(如工资、护理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