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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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主体限制
生育津贴仅限参保女性职工本人申领,男性职工无论是否参保生育保险,均无资格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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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条件
若女性配偶未就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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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配偶已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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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配偶持有广州市有效的失业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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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配偶未参加广州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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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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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费用、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治疗等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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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方式
未就业配偶持男性配偶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后,由男性配偶的医保账户直接支付医疗费用。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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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女性
若女性配偶为灵活就业人员且未参保,需由男性配偶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女性配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申领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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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条件
用人单位停止缴费或女性配偶就业后,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将停止发放。
广州社保中的生育津贴 不可以男性名义申领 ,但男性职工可通过其社保报销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若需申领生育津贴,女性职工需满足参保、未就业且未参保其他医疗保险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