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保范围覆盖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离休人员等特定人群。以下是具体介绍:
-
城镇职工:包括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青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用人单位缴费率一般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
城乡居民: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在省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省内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新生儿等。以家庭或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
离休人员: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待遇按原规定执行,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报实销。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
青海省医保政策旨在通过广泛覆盖不同人群,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居民医疗负担,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