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或近亲属参保且备案
北京医保家庭共济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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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 被共济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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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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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需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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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京通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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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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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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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顺序
- 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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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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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共济对象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费用,包括门诊、住院等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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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为本人及共济对象缴纳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北京普惠健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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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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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 :若被共济人在外省市参保,则无法通过家庭共济使用北京市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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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效 :备案后长期有效,但需定期检查参保状态。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医保局官方政策及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