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局的相关政策,家庭共济并非指共用医保,而是指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共济给符合条件的近亲属使用。具体说明如下:
一、家庭共济的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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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扩大
由原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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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需满足“近亲属均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这一条件。若被共济人在外省市参保,则无法使用北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二、使用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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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京通”小程序办理家庭共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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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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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需先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其他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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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参保人员每年最多可累计使用1次家庭共济额度,年度额度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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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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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权益不共用 :医保本身是个人权益,不可共用。即北京参保人的医保待遇仍由其本人享受,家庭共济仅涉及个人账户资金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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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渠道 :线上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京通”小程序办理,线下可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家庭共济需满足近亲属均为北京参保人员且完成备案的条件,但医保权益仍保持独立性,不涉及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