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保门诊可以报销。根据相关政策,昆明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以纳入门诊保障范围,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昆明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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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 报销比例:在职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退休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高于在职参保人员5个百分点。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超过6000元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与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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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 起付标准:3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8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其中,精神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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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 起付标准:88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 报销比例: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昆明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昆明市居民医保的门诊报销政策与职工医保有所不同。根据相关政策,昆明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具体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信息可以参考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或相关通知。
总结
昆明市医保门诊可以报销,但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标准会根据医保类型(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以及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时,应提前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