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居民医保门诊开药报销政策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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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全省统一取消起付线,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均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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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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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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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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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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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
- 统一为500元,部分地区提高到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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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 支持省内跨统筹地区门诊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二、特殊门诊待遇(“两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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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疾病 :轻症高血压、糖尿病(未发生靶器官损害)等需定期检查检验及用药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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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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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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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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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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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 :2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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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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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及支付比例调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基金支付限额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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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参保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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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次均费用限制
- 取消了日均/月均统筹基金报销金额限制,但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年9月调整后的统一标准,确保省内异地就医的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