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保卡在外省可以使用,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①仅限与贵州省联网的外省定点医院;②住院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门诊需先自费后报销;③跨省使用前必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省外联网药店购药无需备案,可直接结算。
贵州省医保卡跨省使用需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时只需选择就医地城市,无需指定具体医院。备案成功后,在就医地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可直接刷医保卡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但普通门诊费用(除高血压、糖尿病等5类慢特病外)仍需先自费,再凭票据回贵州报销。
对于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需备案到就医地1家定点医院方可直接结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省外联网药店购药时无需备案,可直接支付购药费用。2025年起,贵州已开通全国14个省份的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为近亲属支付医疗费用或缴纳居民医保。
总结来看,贵州省医保卡跨省使用已实现住院和部分门诊直接结算,但需注意备案要求和结算范围差异。建议提前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就医地联网机构名单,并留存好门诊票据以备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