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西来宾市医疗保障政策,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比例如下:
一、报销比例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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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0-2万元(含)
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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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4万元(含)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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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6万元(含)
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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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万元(含)以上
报销比例80%
二、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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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脱贫人口、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收入对象、监测对象 :起付标准60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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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1.5万元-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60%,10万元-15万元65%,15万元以上7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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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调整 :普通城乡居民起付线为1.2万元,特殊群体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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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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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治疗 :经批准转院治疗的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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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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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启动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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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分段计算,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数据,具体执行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