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法下达的大病救助中表明病人去世就没办法以病人的名字申请第二次大病救助了。如果此时家庭非常困难,可以以活着的人的名义申请低保或者临时救助。。
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救助主要采取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的方式。这意味着,只要申请者在去世前符合大病救助的条件,且医疗费用经过其他保险支付后个人仍难以承担,那么这些费用,包括临终前的医疗费用,是可以申请大病救助的。。
病人死亡后,其家属不能以病人的名义申请大病救助,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低保或临时救助。如果病人临终前的医疗费用高昂,且家庭无力承担,同时又不符合大病救助的条件或申请被拒绝,家属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或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以确定是否适合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