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病历管理的规定旨在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隐私,规范病历书写与保存流程,并明确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核心要求包括:病历需真实完整记录诊疗过程、建立唯一标识关联患者身份、纸质与电子病历具有同等效力,且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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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建立与记录规范
门诊病历需包含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病史、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方案,由医务人员按规范书写并签名。电子病历需采用统一编码库,确保信息可追溯。病历内容严禁涂改、伪造,且必须标注页码或电子页码以便管理。 -
隐私保护与权限控制
医疗机构需严格保护患者隐私,非医疗、教学或研究目的不得泄露病历。仅授权医务人员可查阅病历,其他机构或个人需经审批。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可申请复印病历,但需经医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
保存与归档要求
门诊病历保存至少15年,需防火、防水、防盗。电子病历需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病历归档后不得随意销毁,销毁需经审批并记录。 -
电子病历的特殊规定
电子病历系统需符合国家标准,支持结构化数据存储,并与患者身份标识关联。系统需具备防篡改功能,修改记录需留痕,确保病历的客观性与连续性。 -
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篡改、隐匿或泄露病历将面临纪律处分或法律追责。病历丢失需立即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门诊病历管理是医疗安全的核心环节,医疗机构需落实制度、培训人员,患者也应了解自身权利,共同维护病历的规范性与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