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是医生在门诊诊疗过程中记录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的重要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效力,需由执业医师亲自书写并签字,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开具门诊病历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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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确认
医生需核对患者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证件,确保病历信息与患者身份一致。首次就诊需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复诊患者需调取既往病历记录。 -
主诉与现病史记录
- 主诉:用患者原话或医学术语简明描述就诊原因(如“反复头痛3天”)。
- 现病史:详细记录发病时间、症状特点、伴随症状、诊疗经过等,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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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格检查与辅助检查
记录与病情相关的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如“血压150/90mmHg,心肺听诊无异常”)。如有化验、影像学等检查,需注明检查项目及结果。 -
诊断与处理意见
- 初步诊断:按规范书写疾病名称(如“高血压2级”),暂不能明确的需标注“待查”。
- 处理意见:包括药物治疗(写明剂量、用法)、进一步检查、复诊时间或转诊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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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与时间
病历末尾需由接诊医师手写签名并注明开具日期,电子病历需使用合规电子签名。修改处应划线标注并签名确认,禁止涂改。
门诊病历是医患沟通和后续治疗的重要依据,患者有权索取并核对内容。若发现信息遗漏或错误,应及时向医院医务部门反馈。妥善保管病历原件,复诊或报销时需主动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