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病救助的报销金额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阶段和参保类型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基本报销比例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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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部分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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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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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10万元 :个人负担部分按5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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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元 :按6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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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按65%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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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补偿限额
每人每年最高补偿30万元。
二、特殊群体与病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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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低保及边缘家庭成员
不设5万元起付线,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按7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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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专项救助
-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自负费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补偿,年度限额10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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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合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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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差异 :职工医保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院65%。
四、示例计算
若某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用为2万元,基本医保报销70%后个人承担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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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总费用≤1.2万元:个人自付6000元,无大病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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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总费用>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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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1.2万元部分按50%补偿(如6000元可获300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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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达2万元,可获二次报销(如上述例子中再获400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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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年度的调整,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