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交医保,回老家治病是可以报销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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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参保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但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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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方式
- 直接结算:如果参保人在老家的医疗机构是全国联网医院,那么在住院时可直接刷深圳的社保卡进行结算,方便快捷,无需参保人垫付费用后再报销。
- 先垫付后报销:若因各种原因无法直接结算,比如在非联网医院就医等,参保人需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3年内,备齐资料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或通过深圳医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自助设备等渠道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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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通常需要准备住院病历、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本人身份证、深圳的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深圳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当地社保服务热线了解清楚。
深圳医保为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支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需注意相关细节和要求,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