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因地区、医院级别、参保人群及缴费年限等因素而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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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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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其中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70周岁以上(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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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在使用医保前详细了解当地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