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或转移
关于医保显示两个参保地的情况,取消其中一个参保地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注销参保地(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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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部分地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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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当地社保综合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城市服务”→社保综合→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社保转移网上申请),提交注销申请并完成身份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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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需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切换参保地后,通过医保码关联的参保地管理功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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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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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医保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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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双方社保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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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参保地(保留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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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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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社保综合平台,选择“社保转移网上申请”,按指引将医保关系转入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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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原参保地的医保将自动暂停,但个人账户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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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转移(离职或户籍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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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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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出时需向新户籍地社保部门申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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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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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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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前需确保医保缴费正常,断缴会导致待遇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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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参保地需完成缴费补缴并确认连续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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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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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参保地后,医保待遇将自动调整,无需重新激活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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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保码显示多个参保地,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切换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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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需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个人也可自主参保。
建议优先选择注销不常用的参保地,保留核心参保地以保障医疗权益。若需保留两地参保资格,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