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卡可以在河北省直接买药! 自2023年4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全面实现医保“一卡通行”,天津参保人员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河北省所有定点药店购药,无需备案、直接结算,执行河北省医保目录和天津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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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覆盖范围
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药店均支持直接结算,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门诊慢特病购药需提前在天津办理资格认定,但普通购药无需额外手续。 -
操作流程
持天津医保卡或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在河北定点药店购药时直接刷卡/扫码支付,系统自动按天津报销比例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
报销规则
药品支付范围按河北医保目录执行,但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按天津政策计算。例如,三级药店报销55%,一级药店和定点药店报销75%。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系统问题未能直接结算,可先垫付费用后回天津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需保留购药票据和明细清单。 -
延伸便利
天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共济给河北亲属使用,但需亲属已参加基本医保。
京津冀医保一体化极大简化了跨省购药流程,建议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河北定点药店名单,确保顺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