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医保的使用范围涵盖门诊、住院、药店购药及家庭共济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门诊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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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支付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自2023年4月10日起,普通门诊统筹取消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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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品报销
- 使用医保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
二、住院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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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住院时,个人先负担起付标准费用,超出部分按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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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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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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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45%、退休人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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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门诊
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可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疾病门诊报销,具体比例和年限需符合医保政策。
三、药店购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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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用医保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四、家庭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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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使用范围
2024年9月起,武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授权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用于支付其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自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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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线下经办窗口绑定家庭成员关系即可使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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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在职)、4500元(退休),超限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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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范围 :医保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非保障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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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目前仅支持省内跨统筹区使用,跨省就医需按特殊流程办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