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工医保已实现全省通用,自2021年9月1日起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省内就医可直接结算。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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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无异地就医备案
自2021年9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取消异地就医备案要求,参保人员在本省各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无需额外备案即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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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范围
支持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所有已开通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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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该政策依据为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旨在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提升省内医疗服务可及性。
注意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本人使用,不可用于支付他人医疗费用。若需为近亲属就医,可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实现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