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最新政策,医保报销比例及待遇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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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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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定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达60%;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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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纳入管理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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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在乡级/村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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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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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起付标准150元,1000-3000元报销80%,3000元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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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起付标准600元,3000-5000元报销65%,5000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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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起付标准600元,3000-8000元报销65%,8000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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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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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2025年3月改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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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元/次,日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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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为65%,3000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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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药品
- 首自付比例统一执行原政策,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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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个人负担1.5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1.5万-5万元50%、5万-10万元6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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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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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2025年3月底前实现全省覆盖,门诊费用“即申即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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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需定期鉴定,未达标准但需用药的患者可申请“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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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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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报销后不可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河南省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