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省职工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含门诊、住院及特殊门诊等部分,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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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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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无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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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200元,累计未达200元时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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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300元,累计未达300元时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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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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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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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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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时,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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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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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实现门诊费用报销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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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按70%比例报销,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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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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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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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0元起付线,按93%(在职)/95%(退休)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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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500元起付线,按92%(在职)/94%(退休)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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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800元起付线,按90%(在职)/92%(退休)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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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1100元起付线,按85%(在职)/87%(退休)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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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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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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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6000元,退休人员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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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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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付费改革
- 2024年1月起,湖南省本级188家医疗机构纳入DRG(按病种付费)实际支付,覆盖所有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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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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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省医保基金累计结余92.33亿元,较上年增长2.7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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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报销比例达72.32%,较上年提升2.7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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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保障
-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将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统一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评审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