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慢病门诊报销比例根据病种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缴费档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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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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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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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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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居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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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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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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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无统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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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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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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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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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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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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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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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病种:4000元,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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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病种:无统一限额,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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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可享30%-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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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病"门诊保障(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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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报销 :在基层医疗机构购药按50%比例报销,年限额350元;同时患两种慢病的报销限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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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未达慢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药品费用由基金支付50%,年限额360元/病种,两种病种合计840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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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起付线为300元(部分地区如芜湖市调整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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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例如乌鲁木齐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80%,城乡居民医保70%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病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申请慢性病认定以享受更高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