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费用医保未报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工伤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范围或医保未报销的部分,用人单位须依法全额承担,不得转嫁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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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承担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损。 -
用人单位责任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医保起付线以下费用、超出目录的高价药品或器械、工伤保险未覆盖的康复治疗费用等。若用人单位未参保,则全部工伤费用由单位支付。 -
劳动者无需自担费用
工伤职工仅需提供医疗凭证,无需垫付或分担费用。如遇单位拒付,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社部门投诉。 -
特殊情况处理
若用人单位已依法参保但基金报销延迟,单位应先行垫付;涉及第三方责任的事故,用人单位可向责任方追偿已支付费用。
劳动者需保留医疗票据、工伤认定书等证据,遇到纠纷时及时维权。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义务,避免因违规承担行政处罚或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