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确实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具体说明如下:
一、自费的定义
自费是指完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全额自付。自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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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 :如进口药、特效药等未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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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医疗项目 :如部分检查费、诊疗费、床位费(未达起付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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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服务 :如特诊、美容整形等医保明确不报销的项目。
二、与医保报销范围的区分
医保报销范围通常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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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全额纳入医保报销,个人仅需支付起付线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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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部分纳入医保报销,需先自付一定比例(如20%)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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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 :基本不纳入医保报销,需全额自费。
三、常见误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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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不等于自费
自付是指医保目录内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如起付线、封顶线等),而自费是目录外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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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内也有自费项目
即使药品或项目在医保目录内,若超出起付线、未达报销限额或属于特殊门诊等,仍需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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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资金不可用于自费项目
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支付甲类药品和指定门诊费用,自费项目需直接现金支付。
四、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医保报销需符合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医保定点机构等条件,否则均属于自费。
自费费用需全额自付,医保仅覆盖目录内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确认项目是否在医保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自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