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医保和社保业务的分开办理时间如下:
一、全国统一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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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全国范围内启动社保与医保业务系统拆分工作,原社保部门(如市人社局)与医保部门(如市医疗保障局)分别接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社保)和医疗、生育保险(医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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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6日
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保业务正式切换至省级信息系统办理,医保业务启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二、地区性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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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自2020年10月1日起,医保业务办理期调整为每月1日至25日,与社保业务(1-20日)同步,以减少办理空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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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
2022年3月1日起执行社保与医保分部门办理,但具体细节需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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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申报
企业需在每年1月6日至2月底期间完成缴费基数申报,部分城市可能通过省级平台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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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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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需同时参保社保和医保,首次缴费时两者必须同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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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断将影响待遇享受,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处理中断及续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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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具体业务办理可通过当地社保或医保部门官网、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前往经办机构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政策,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