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办法的核心是规范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权益,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其关键亮点包括:申请需满足7项硬性条件(如执业药师配置、信息系统对接)、动态评估与协议管理(1年协议期+3个月评估期)、严格运行监管(处方审核、价格合规、数据实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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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与流程
药店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正式经营3个月以上,配备至少1名注册执业药师和2名医保管理人员,建立符合GSP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且信息系统需与医保平台对接。申请材料包括资质证明、人员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等,评估通过后公示并签订1年期医保协议。 -
运行管理要求
定点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支持电子外配处方),严格执行医保支付和药品定价政策,定期上传“进销存”数据。需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标识,并配合医保费用审核与监督检查,确保人证相符。 -
违规处理与退出机制
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约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店,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名单或曾导致原定点资格解除的,5年内不予受理。
提示:药店应定期组织医保政策培训,强化内部合规管理,动态关注地方医保部门发布的细则调整(如门诊慢特病定点申请条件)。参保人购药时需核对药店资质与药品标识,确保医保结算透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