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及比例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179元/人·年。
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 一类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一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最高,为90%。
- 二类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
- 三类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40%。
报销范围包括:
- 医保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
- 诊疗项目目录中,需要个人先行自付的诊疗项目,按10%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其他诊疗项目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医用耗材目录中,透析治疗材料单价500元及以下的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他医用耗材按10%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 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 年度内统筹支付限额是累计计算的。
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佛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在门诊报销方面的额度、比例和范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更好地利用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