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额度
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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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 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人。
- 在选定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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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乡居民:
- 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 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参保人病情需要将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至12周。
- 最高支付限额当季度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 经确认的参保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 选定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 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一医保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90日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 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门诊接种狂犬疫苗待遇标准
- 门诊接种狂犬疫苗,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
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
- 参保人在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
-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不分甲、乙类,医疗保险基金按50%标准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孕次300元。
以上就是广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额度的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报销流程,可咨询广州市医保局或访问相关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