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民医保慢病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病种及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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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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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按低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60%,未成年居民及高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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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按低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70%,未成年居民及高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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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普通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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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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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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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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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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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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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种病种提高800元,最高不超过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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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慢性病(2种及以上)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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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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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45岁以下),45岁以上提高至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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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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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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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治疗 (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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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按低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80%,未成年及高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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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按低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80%,未成年及高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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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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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病 :起付线为200元(2025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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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治疗 :无起付线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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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费用报销80%,70岁以下退休人员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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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 :超过年度限额部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均不予支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