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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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0%,个人负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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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个人负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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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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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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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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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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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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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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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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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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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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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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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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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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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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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政策为准,因为医保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