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以在本省的其他城市使用吗? 可以! 目前全国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参保人员通过备案后,在本省其他城市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慢特病费用均可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垫资再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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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前提
无论是长期居住还是临时外出,参保人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以上。 -
结算规则
费用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药品、诊疗项目按就医地标准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参保地规定。例如,广州参保人在深圳就医,药品范围以深圳医保目录为准,但报销比例仍按广州政策计算。 -
覆盖范围
住院费用已全面实现省内直接结算;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门诊慢特病也纳入直接结算。需注意,部分城市可能对门诊慢特病定点机构有等级要求,建议提前查询。 -
操作流程
备案成功后,持医保码或社保卡到就医地联网定点机构即可直接结算。若未备案,需先自费再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流程更复杂且可能影响报销比例。
提示:建议提前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就医地联网机构名单,并确认备案状态,避免因信息误差影响结算。省内流动人口(如务工、随迁老人)可优先办理长期居住备案,享受更灵活的医保待遇。